X9首任车主增程器终身质保服务条例
一、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购买和使用的小鹏汽车的首任车主(非营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载明的首次车管所登记的车辆所有权人信息为准 。
二、服务内容
增程器终身质保是指享有此项权益的首任非营运车主,其增程器(发动机及发电机总成)部件在原厂质保期届满后的剩余使用寿命周期或整车延长质保期等权益结束后享有小鹏汽车公司提供的保修服务,免维修的工时及材料费。
火花塞、机油滤清器、空气滤清器等易损耗零部件不在本服务质保范围内。
三、享受本服务的前提条件
3.1 首任车主(非营运),且通过小鹏APP注册和认证;
3.2 遵循《用户手册》的规定在小鹏汽车授权服务中心进行定期保养或维修,且保养及维修时需要使用小鹏汽车原厂零部件。
四、免责条款
以下不属于本质保服务范围内的情形请您重点关注:
4.1 车辆保养或维修非由小鹏汽车授权服务中心进行,或者在保养或维修车辆时,未使用小鹏汽车原厂零部件由此导致的车辆故障或损坏;
4.2 顾客购买车辆时已经被书面告知车辆增程器存在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瑕疵部位;
4.3 未按照《用户手册》要求,使用、维护、保养而造成的损坏;
4.4 汽车被用于非家用用途包括不限于试验、比赛竞技、表演娱乐、军事行动、征用等;
4.5 《用户手册》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的系统或零部件,但顾客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
4.6 发生产品质量问题,顾客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
4.7 因不可抗力、超出生产厂家控制的因素:
l 意外事故、人为因素或自然灾害等环境因素或其它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或间接损坏;
l 因使用环境超出产品正常使用条件导致的故障;
l 由于自然磨损引起的零部件消耗。
4.8 其它并非是由于车辆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车辆损坏的。
五、终身质保服务资格终止的情形(若发生或符合以下情形任意一种,终身质保服务资格自动终止)
5.1 不符合第三条享受增程器终身质保服务必须满足的前提条件;
5.2 车辆改变使用性质(如私家车转营运车或私家车用于营运目的、或营运车转非营运等);
5.3 车辆报废、灭失、被保险公司认定全损、或达到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报废标准的;
5.4 改变里程表读数或通过其它方式中断连接、变更或不运行等导致实际里程无法确认;
5.5 无法证明车辆在本质保服务范围的,或购车发票上的产品品牌、型号、使用用途、车主信息、购车信息等与要求服务的整车产品不一致或者私自修改的;
5.6 法律法规变更或政策调整等其他导致本协议应当终止的情形。
六、车主须知
6.1 日常维护和定期保养对于维持汽车的性能、安全使用是必不可少的,请务必按规定进行定期保养;
6.2 小鹏汽车公司将使用本公司认可的合格零部件(含再制造件)进行必要的维修,并保留决定维修的方式、方法和保修适用范围的权利;
6.3 提供本质保服务过程中,被更换下来的所有零部件的所有权均属于小鹏汽车公司;
6.4 本权益服务项下的增程器总成终身质保服务不随您的车辆所有权变动而产生转让等效力,当发生车辆所有权变更时,本质保服务将于您的车辆完成机动车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当日终止;
6.5 如因不符合相关条件而丧失本服务合同服务权益的,按《保修/保养手册》载明的相关条件和相关期限,仍享有剩余保修期的质保服务;
6.6 若您无法或拒绝提供车辆行驶证,或提供证件与认证备案信息不一致的,小鹏汽车可拒绝或延迟提供本次服务;
6.7 您在使用本质保服务而产生的附加及间接费用,不属于小鹏汽车承担责任的范围,例如:
l 无法使用车辆造成的经济和时间损失;
l 储存或车辆租借费用;
l 寄宿、就餐及其它沿途费用等。
七、增程器示意图及零件

(增程器示意图)
l 增程器包含发动机总成与发电机总成,其包括气缸盖总成、气缸体总成、机油盘总成、曲轴、连杆总成、进气凸轮轴总成、排气凸轮轴总成、同步链总成、同步链罩壳总成、电子节气门体、机油冷却器、气门室罩壳总成、以及其它发动机总成与发电机总成内的零件(不含机油滤清器、火花塞、空气滤清器等易损耗零部件)。
八、最高服务金额
本服务产品的单次最高服务费金额应不高于客户车辆更换增程器的市场价格,累计不超过整车购买发票价格。
九、其他约定
本服务条例自小鹏汽车交付至您后立即生效。如本实施细则有任何更新,请以小鹏汽车公司不时更新并发布的最新版本为准。

